
这不是一篇让大家替我“判案”的文章。
我只是想把一个普通消费者在境外投资移民项目中的真实经历写出来。
因为我越来越觉得,一个企业真正值得消费者信任的,不是它在客户付款之前说得有多漂亮,而是出了问题以后,它愿不愿意承担自己曾经作出的承诺。
而我这次遇到的上海米宅科技有限公司,让我对“诚信经营”这四个字,有了非常深的感受。
一、当初买的不是一套普通房子,而是一套“投资移民方案”
2023年,我通过上海米宅科技有限公司了解并购买土耳其投资移民项目。
米宅向我提供的并不是简单的房地产信息。
从项目推荐、投资移民咨询,到房产交易、付款安排以及后续相关事项,米宅都深度参与其中。
我当时购买的是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Bağcılar Güneşli Homes A Block A48号房产。
购房合同金额:
478,210美元。
这不是一笔小钱。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是一笔需要非常慎重考虑的重大财产处分。
而当初让我愿意承担这么大的境外投资风险,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米宅提供的是“投资移民”整体方案,以及它曾经给消费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承诺:
“办不成真退款。”
什么意思?
消费者理解得非常简单:
如果投资移民这个事情最终办不成,那么你承诺退款。
这句话对于消费者来说,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保障。
也正因为有这样的承诺,我才会认为,即使境外投资存在风险,至少还有企业承诺作为最后一道保障。
二、但后来我才发现,房子的“现在价值”和“建成后的价值”完全不是一回事
我后来拿到的2023年9月15日评估资料显示,当时这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大约只有60%。
更关键的是,评估资料同时存在:
当前/现状状态价值
和
完成建设后的价值。
当时的当前价值约为737万土耳其里拉,而完成后的评估价值约为1134.5万土耳其里拉。
对于普通房地产投资来说,未来建成后的价值和当前价值本来就是两个不同概念。
但是对于我这种以投资移民为目的的消费者来说,这个区别就更加重要。
因为我真正关心的并不是:
“这套房子未来建好了值多少钱?”
而是:
“我现在买下来的这套房子,到底是否满足我当时购买它所追求的投资移民条件?”
所以我一直想搞清楚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
2023年米宅在推荐这个项目、推动我付款的时候,到底掌握了什么信息?
他们当时是否已经看到这份评估?
是否知道项目只有约60%的建设进度?
是否知道当前价值和完成后的预测价值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这些问题,我希望有关部门最终能够调查清楚。
我不在这里直接给出“米宅当时一定知道什么”的结论。
但消费者有权知道真相。
三、真正让我无法接受的,是项目出了问题以后
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是:
2023年12月31日。
但后来项目并没有按照我购买时预期的方式正常完成。
直到现在,我没有正常取得房屋钥匙,也没有签署正常的房屋交付、验收文件,更没有实际入住、出租或者正常使用。
项目还长期存在 İskan(入住许可) 等问题。
而我不是到了2026年看到房产价值下降以后才开始维权。
早在2024年,我就已经明确要求解决问题、退房退款。
我当时已经在微信中明确表达:
“我已经没有耐心了,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正式通知你们退房退款。”
也就是说:
这不是一个2026年突然出现的纠纷。
从时间上看,我在项目出现问题后,很早就已经向米宅表达了退款诉求。
四、我真正想问米宅的是:当初说的“办不成真退款”,到底算不算数?
如果一句:
“办不成真退款”
只是营销人员为了让客户放心的一句话,那么消费者当初为什么要相信?
如果它是企业真实作出的承诺,那么问题出现以后为什么又不愿意按照承诺解决?
这是我一直没有想明白的问题。
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后来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调解过程中,我们双方确实开过调解会。
我原本以为,既然已经到了监管部门组织的调解环节,企业应该至少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
但是最终,我得到的处理结果是:
调解没有达成协议。
市场监管部门告知我:
“经协调沟通,双方无法达成协调方案,故我局依法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该事项。”
到这里,我也能够理解。
毕竟行政调解不是法院判决。
双方谈不拢,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程序上并不奇怪。
五、但米宅在调解过程中给我的态度,让我非常寒心
在这次调解过程中,我所理解到的核心态度可以概括为:
你认为我们应该退多少,就去法院起诉;法院最后判多少,我们就退多少。
如果这确实是企业最终采取的处理立场,那么我真的想问一句:
企业当初自己作出的承诺,到底有什么意义?
消费者相信的是企业。
消费者把钱交出去,是因为相信企业的专业能力。
消费者承担境外投资风险,是因为相信企业所谓的“办不成真退款”。
可是等到真的出了问题,企业却告诉消费者:
你去法院吧。
法院判多少,我们退多少。
那消费者当初为什么还需要相信企业?
六、我最担心的,其实不是我一个人的钱
有人可能会说:
“既然双方有争议,那就去法院解决啊。”
当然可以。
我现在也正在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我越来越觉得,这个问题不能只停留在“法院判多少钱”的层面。
因为如果一个企业面对消费者的时候都采用这样的逻辑:
交易之前:
“放心,我们专业。”
“这是投资移民项目。”
“办不成真退款。”
“风险不用担心。”
交易之后出了问题:
“我们认为没有责任。”
“钱又不是直接给我们的。”
“你去法院起诉。”
“法院判多少我们退多少。”
那么我想问:
企业的诚信和契约精神究竟体现在哪里?
如果所有企业都采用这种方式经营:
消费者遇到问题——起诉;
企业不愿意解决——起诉;
承诺是否履行——起诉;
退款多少——起诉;
企业是否承担责任——还是起诉。
那么最终会发生什么?
法院当然可以解决争议,但法院不应该成为企业履行基本诚信义务的替代品。
企业经营的基础,不应该是:
“反正你最后还得去法院。”
而应该是:
“这是我曾经对客户作出的承诺,如果确实是我的责任,我愿意承担。”
七、还有一个问题,我一直想知道答案
这次交易中,米宅究竟从涉案项目中获得了什么利益?
我知道,涉案购房款在形式上是直接支付给土耳其开发商的。
所以我从来没有简单地说:
“478,210美元全部被米宅拿走了。”
这不是事实,我也不会这样说。
但是米宅作为项目推荐和投资移民服务企业,在这样的境外房地产项目中是否存在:
项目合作;
客户转介;
佣金;
返佣;
其他服务收益;
这些问题,我认为消费者有理由要求了解。
目前我本人并没有掌握完整的佣金协议及全部资金流水,所以对于具体金额和比例,我不作结论。
我希望有关方面去查。
因为只有把这些利益关系调查清楚,消费者才能真正知道:
当企业向消费者推荐一个项目的时候,它到底只是一个中立的信息提供者,还是一个与项目方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销售、渠道或者合作方?
这两种身份,对消费者而言完全不同。
八、我后来又花钱做了新的评估
2026年4月,我又取得了新的房产评估资料。
当时评估价值约为:
800万土耳其里拉,折算约178,002美元。
而2023年我购买时合同金额是:
478,210美元。
我当然知道:
房地产价格会涨会跌。
所以我并不是简单拿今天的价格和当年的购买价格比较,然后说:
“价格跌了,所以米宅就一定有责任。”
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真正让我关注的是:
为什么2023年交易时,项目的现状价值、完成价值、建设进度以及投资移民相关条件,会存在如此重要的信息差?
以及:
米宅当时到底知道什么?
这才是我希望调查清楚的问题。
九、我已经付出了第一次损失,现在还要承担第二次维权成本
这可能是整个事件中最让我难受的地方。
第一次,是我基于对企业专业能力以及“办不成真退款”的信任,进行了这笔巨额境外投资。
第二次,是项目出现问题以后,我不得不继续花钱解决问题。
土耳其律师。
中文、英文、土耳其文翻译。
公证。
认证。
跨境文件。
境外法律程序。
中国境内的投诉。
市场监管调解。
现在又不得不考虑进一步的司法程序。
一个普通消费者,为了追回自己认为本来就应该得到解决的钱,还要不断投入新的钱。
这就是我所说的:
“二次伤害。”
我不认为企业一定要无条件接受消费者提出的任何金额。
我也不认为只要消费者提出退款,企业就必须马上全额退款。
但我认为:
如果企业自己曾经对消费者作出明确承诺,那么在问题发生以后,至少应该认真面对自己的承诺。
而不是一句:
“你去法院。”
就把所有责任推给消费者。
十、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给谁“定罪”
这一点我必须说清楚。
目前我没有,也不会在自媒体文章中直接断言:
“上海米宅科技有限公司就是诈骗公司。”
也不会断言:
“米宅一定与开发商存在违法勾结。”
更不会因为某个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涉及其他司法案件,就直接推导出米宅存在犯罪行为。
这些都应该由有权机关根据证据依法调查、认定。
我能够做的,是把:
合同
付款记录
2023年评估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
退款要求
2026年新的评估资料
市场监管投诉及调解结果
这些材料摆出来。
然后提出我的问题:
米宅当初到底承诺了什么?
米宅当时到底知道什么?
米宅与项目方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米宅是否从项目交易中获得佣金或其他利益?
为什么出了问题以后,曾经的“办不成真退款”没有得到实际履行?
为什么消费者最后只能被要求“去法院”?
这些问题,我认为都值得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给消费者一个解释。
十一、我也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准备做投资移民的人提个醒
如果你正在考虑通过中介购买境外房产、办理投资移民,我建议你一定不要只听销售人员说什么。
尤其是:
“肯定能办。”
“办不成退款。”
“这是内部渠道。”
“现在不买以后就涨价。”
“大家都这么操作。”
这些话,无论说得多么漂亮,都应该要求对方:
写进合同。
同时把:
房产评估报告;
当前价值;
完成后的预测价值;
房产产权状态;
是否有İskan;
建设进度;
投资移民办理条件;
开发商信息;
中介与开发商的合作关系;
佣金及返佣安排;
退款条件;
全部搞清楚。
不要把一个销售人员口头说出的“放心”,当成几十万美元投资的风险保障。
最后,我只想说一句
我并不害怕打官司。
如果最终只能通过法院解决,我会依法起诉,也会尊重法院最终作出的裁判。
但是我还是希望米宅能够回答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
你们当初对消费者说的“办不成真退款”,到底还算不算数?
如果企业真的相信自己的行为没有问题,也没有任何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完全可以公开、坦然地把事实和依据讲清楚。
如果认为消费者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也可以通过正式的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但我最不能接受的是:
交易之前让我相信企业;
出了问题以后让我自己承担后果;
最后再告诉我——你去法院吧。
企业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当然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我始终认为:
诚信经营,不应该等法院判决以后才开始。
我会继续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有关部门。
我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调查相关情况,而不是让一个普通消费者在已经遭受境外投资风险之后,还要独自承担漫长而昂贵的跨境维权成本。
我不是希望谁替我“判赢”。
我只是希望事实能够被查清楚,承诺能够被认真对待,消费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
